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名,派遣到曲塘镇人民政府从事办公辅助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01
环境监管专门巡查 1人 (限男性)
岗位02
环境监管专门巡查 1人 (限女性)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5.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要求:不限。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2938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3日17:00。
3.报名地点:海安市中坝南路20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楼(江苏国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8806162)。
4.资格审核:曲塘镇人民政府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2年8月26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7.准考证领取:时间待定,另行通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考试形式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2)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3)加分: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以上均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原材料,没有原始证明材料一律不予加分。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与江苏国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