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南通市委、海安市委关于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有效激发村(社区)干部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奉献基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奋力推动海安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择优选聘镇街事业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委办〔2021〕2号)精神,经南通市委组织部同意,拟开展2022年面向全市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镇街事业人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市各行政村、社区的优秀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在职、在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截至2022年8月,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累计8年以上(女性6年以上),其中担任现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低于3年,以满12个月计1年。年龄原则上要求在招聘简章发布之日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如按有关政策已在人社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作为招聘人选。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勤奋工作,爱岗敬业。
3.工作业绩明显。
①所任职的村近3年均获评“三星级”及以上;任职村(社区)近三年星级党组织评定均为“五星级”(2020年之前星级党组织评定须为“四星级”及以上)。
②所任职的村连续3年综合考核在本镇街排名前1/2,或近三年中有2年综合考核在本镇街排名前1/2,其中有1年在前1/4,争先晋位成效明显。
③本人上年度考核被评为称职等次及以上。
4.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干部群众中形象好,威信高。
5.2021年度个人在执行环境保护、国土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无重大失误的情况。
6.曾经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在公开招聘简章发布之日时及公开选聘期间不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并经所在区镇党(工)委报市纪委监委审核认可。
7.具体考核标准详见《海安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择优选聘镇街事业人员考核评价细则》。
8.身体健康。
三、招聘计划
根据今年符合基本条件的村(社区)书记数量,提出指导性招聘计划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名(含2名社区书记名额),原则上村党组织书记以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各不超过1个名额,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以区镇为单位各不超过1个名额,且各镇街在考核推荐时村书记和社区书记两类群体不可同时申报。
四、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9月19日-9月22日)。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均可到所在镇街党(工)委党群工作局或组织办公室报名。
2.镇街考核推荐(9月23日-9月26日)。各镇街党(工)委组织公开报名,并建立考核组,对照基本条件和考核评价细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排出初步人选并形成除镇街综合评价外的基本评分,填写相关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任职文件、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其中,街道推荐人选及相关材料需经区党工委审核把关、盖章同意后方可报送。
3.联合审核(9月27日-9月30日)。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信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对照考评标准逐个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列为测评考察对象。
4.测评考察(10月8日-10月11日)。市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到镇街、村(社区)开展满意度测评和考察工作,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5.提出人选(10月12日-10月14日)。强化实绩导向,以“成绩单”为主要依据,根据名额安排,综合测评考察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提出票决建议人选。
6.讨论确定。市委常委会对建议人选进行讨论并票决,确定体检对象。
7.体检。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不递补。
8.社会公示。将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拟聘用人选被举报有违纪违规行为,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相关名额不递补。
9.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事业人员聘用手续。
五、考核管理
1.聘用管理。选聘为镇街事业人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原则上必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满5年(如到法定退休年龄则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允许村(社区)之间交流使用,鼓励到薄弱村(社区)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如三年期满考核符合要求的确需调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由区镇街道党(工)委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方可调离。选聘为事业人员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聘用制管理,首次聘用期限为5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事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聘期内,由镇街党(工)委进行考核管理,明确任期目标承诺,经镇街党(工)委审核并向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公示后,写入聘用合同,目标未兑现的,定为不合格,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在原所在村第一个聘期内,星级村等次下降的,一年予以警告,3年内未回到聘用时等次的,不再聘用。到薄弱村任职的不受此限。具体考核管理细则由各镇街党(工)委组织制订和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予以监督。不再聘用人员经镇街党(工)委集体研究后予以解聘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相关待遇从解聘之日起停止享受。
2.待遇保障。已聘人员纳入事业人员管理,工资按事业单位管理九级岗位标准予以核定,享受镇街事业人员同等待遇,同时将养老保险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过渡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部分由所属镇街财政和个人各负担50%,其他应享受的各类保险按相关政策办理。
六、政策咨询
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和市人社局负责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政策咨询电话:88908211(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88812360(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88820668(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88901135(市纪委监委),88160003(市委组织部)。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镇街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安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公开招聘镇街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