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现面向社会公开
招考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16名,派遣补充到相关区(镇)、街道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工作。
一、岗位及人数 (16名)
岗位1 孙庄街道 1名
岗位2 立发街道 4名
岗位3 洋蛮河街道 3名
岗位4 西场街道 3名
岗位5 曲塘镇 1名
岗位6 李堡镇 1名
岗位7 南莫镇 1名
岗位8 墩头镇 1名
岗位9 雅周镇 1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2745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文件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吃苦精神;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要求:具有报考岗位所在区镇、街道户籍或家庭住址在报考所在区镇、街道。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在岗或辞职不满叁年(满12个月为一年)的劳动保障协理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房产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18 日16∶00。
3.报名地点:报考岗位所在区镇、街道人社所。
4.资格审核:相应区(镇)人社所依据招聘公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
5.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处缴纳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0年9月23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7.准考证领取:2020年9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0年9月 26日; 面试时间:2020年 9月 28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劳动保障方面政策法规常识,招考单位不指定大纲,不指定复习资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考人数直至取消招考计划。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60分及格,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按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不足1∶5比例的,按实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成绩公告:考试相关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市人社局、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导致该岗位出现缺位时,在该岗位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
2020年12月31日前如发生某岗位拟招聘人数不足的情形,或因某区镇、街道协理员辞职出现缺岗需增补人员,可在本次报考同岗位未被录用的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二次自主选岗。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