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海安市公立医疗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出生时间一般在1990年9月至2002年8月期间,其中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1980年9月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年龄可放宽至1985年9月以后出生,部分岗位的年龄要求见《2020年海安市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4.报考对象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须知事项
1.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生;
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或委托人)在报名、资格审查、改报名和领取准考证时须已申领“苏康码”,考生本人在参加考试时须提前申领“苏康码”,到达指定场所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行报名和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经停史、旅居史、工作史的考生须在海安医学观察满14天,且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海安市卫健委另行告知。
3.已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工作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 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9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考人数、岗位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20年海安市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8日(9∶00~11∶30,14∶30~17∶00)。
报名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东附楼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四楼会议室(市黄海大道西3号)。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可分三个层次填报,第一层次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第二层次为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李堡中心卫生院、南莫中心卫生院、曲塘中心卫生院、城东镇中心卫生院;第三层次为其它一级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每位报考者每层次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2020年海安市公立医疗单位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⑤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执业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原件及复印件。
3.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20年9月20日上午(8∶30~12∶00)到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主楼717室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面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一)笔试
1.本次招聘由市卫健委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竞争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医药类、公共卫生类、财务财会类等)进行笔试。对其他有竞争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制定笔试和面试方案,报市卫健委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对竞争较弱或无竞争的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由用人单位面试确定。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wjw/xxgk/xxgk.html)公布。
(二)面试
1.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在不超过1:3的比例,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具体面试比例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在此范围内确定),末位同分者全部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由各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1.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不参加笔试的岗位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
2.各单位面试结果报市卫健委核准备案。
四、体检聘用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聘用前暂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按要求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在聘用后1年试用期内,未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其他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技术资格、不能正式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在体检、考察、拟聘公示和聘用过程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不符合报考条件、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因招聘岗位无人报名或报考人数不足导致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在报考本单位其它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一次性递补,聘用人数一般不突破招聘计划总数。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五、其他
1.公开招考的有关信息,包括考试成绩、拟录用人选等均及时在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
2.招考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86107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监组)。
3.咨询电话:市卫健委0513~88906928。
附件1:2020年海安市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2020年海安市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