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派遣到海安市应急管理局单位从事驾驶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特殊技术岗位:驾驶员1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吃苦耐劳,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至2005年10月)。
3.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4.技能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且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驾驶技能熟练,未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无不良交通违法记录。
5.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因应急管理局工作的特殊性,需要经常出差、值夜班、晚上出车保障,该岗位适宜男性。
7.其他要求: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特殊技术岗位3525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11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1602(行政中心16楼);
4.单位联系人:许文亚;联系电话:0513—88169805。
(二)资格审核
1.海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资格初审、复审。
2.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3.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3年11月7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4.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5.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2.应聘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考试形式
适岗评价: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全部参加,主要考察应聘者形象气质、学识水平、综合素质、与岗位的适配度等,总分100分。
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驾驶素养和驾驶技能,对应聘者的安全法规意识、驾驶技能等作出评价。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适岗评价×40%+加分(退役军人)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拟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备案手续后放弃的不再递补。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安排调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266。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