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充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队伍力量,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海安市科级以下干部调动和借调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办〔2022〕109号)精神,经报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工作人员到海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2024年海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选调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按月计算);
(4)近三年年度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未满最低服务3年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
(5)选调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见《岗位简介表》)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8:30至6月18日12:00,资格初审时间:6月11日8:30至6月18日14:30。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所有参加公开选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打印《2024年海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携带以下报名资料: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②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③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④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材料。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终止选调程序。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资格初审及复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岗位的,需重新填报《报名表》。
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选调岗位。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可于6月18 日14:30-17:3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将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通知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海安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选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笔试末位出现同分,则同分者皆进入面试。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小数点后保留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公开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得分高者在前。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公开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体检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社部门同意。
考察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通过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四)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考察结果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生主动放弃的,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是否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88917389;
监督电话:88269591(市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
附件1:2024年海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附件2:2024年海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