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大公镇招聘公益性岗位5名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24-07-15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帮扶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升就业援助质效,兜牢民生底线。大公镇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贲巷村1人;
常河村1人;
星河村1人;
早稼村1人;
仲洋村1人。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应聘者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吃苦耐劳。
3、报名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低收入人口的;
(二)女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4、大公镇辖区内常住人口优先录取。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北部新城和美大公》公众号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7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大公镇人民政府南办公区309室,联系电话:0513-88758909。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4、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3)经市人社局、各街道人社工作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5、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现场领取)。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适岗评价方式,通过面试对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
五、工资待遇、聘期
1、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相关文件规定不低于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聘期:聘期内出现不能胜任或《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解除情形可予以解聘。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电话:0513-8875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