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1 名,派遣到海安市医疗保险稽查大队从事执法车辆驾驶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特殊技术岗位 1 人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特殊技术岗位3294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文件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专业不限;
5.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户籍要求:限海安户籍;
7.其他要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含C1)及以上,具有3年及以上安全驾龄,无重大交通事故。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驾驶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2.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海安市医疗保障局(长江东路10号东大楼四楼405、407室)。
4.资格审核:市医保局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考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0年12月18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
7.准考证领取:2020年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 考试形式
招聘采取面谈(适岗评价)的方式进行,面谈采用积分制的方式进行适岗评分。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得50分,其余50分根据学历、身份、驾龄、准驾车型、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等进行适岗评分。
2.成绩公告:适岗评价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示。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88921592。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海安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