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招聘接警员1名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21-06-05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履职记录。
2、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正在服刑人员。
3、电脑操作熟练,使用五笔输入法打字速度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90%以上。
4、普通话标准,吐字清晰,具有一定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
6、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工作分配,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良好沟通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7、女性,熟悉市区地形地貌,已育、具有相关从业工作者优先。
8、法律专业、英语四级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至6月10日。
报名地点:海安市公安局2号楼403室(联系电话:88968928)。
报名须知:
1.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资料。
2.报考人员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着重考核语言表达、行为举止、应变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政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采取百分制折计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人员,录用人员自行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后组织政审。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可从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审批
对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期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与海安市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用工合同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