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4名,派遣到海安市委政法委等十五家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特殊技术岗位 5人
办公辅助岗位 19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户籍要求:岗位01、06、11~19不限户籍,岗位02~05、07~10限海安户籍;
4.其他要求: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特殊技术3525元/月,办公辅助2938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推荐表)。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2.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
报名地点:海安市人力资源市场(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
4.资格审核: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
5.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6.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1年7月15日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7.准考证领取:2021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8.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1年7月25日;适岗评价时间:2021年7月27日;
技能测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面试时间:2021年8月1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岗位05、09招聘采取面谈(适岗评价)的方式进行,面谈采用积分制的方式进行适岗评分。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得50分,其余50分根据学历、专业、身份、驾龄、准驾车型、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等进行适岗评分。
(1)笔试:满分为100分。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范围见《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
(2)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岗位19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若进入技能测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技能测试。比例不足1:5比例的,按实确定。
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文字录入(看打,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3)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参加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
岗位01~04、06~08、10~18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
岗位19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名额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比例不足1∶5比例的,按实确定。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⑴岗位01~04、06~08、10~15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⑵岗位16、17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⑶岗位18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加分
⑷岗位19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30%+面试成绩×30%+加分⑸岗位05、09综合成绩=适岗评价成绩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xxgk/xxgk.html)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021年12月31日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发生因办公辅助岗位人员辞职等出现缺岗需增补人员,可在本次报考同岗位未被录用的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岗位表.xls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