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保卫人员4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退役军人或有三年及以上特(巡)警经历人员。
二、工资待遇
工资、保险等待遇参照卫健委备案的编外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领导,正义感、执行力、协作能力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要求: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2米及以上,双眼单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4.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如加分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2.
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9∶00~11∶30,14∶30~17∶00)。报名表见附件。
3.
报名地点:市人力资源市场(市城长江东路10号东一楼大厅)。
4.资格审核:市人民医院负责资格审核。
5.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1年7月15日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进行公示。
6.准考证领取:2021年7月20日(9∶30~11∶30,14∶30~17∶00),到市人社局西大楼30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7.考试时间:
笔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体检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1.考试形式
①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招聘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②体能测试:按招录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俯卧撑、立定跳远。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其中一项分值低于50分者予以淘汰,不得进入下一轮。
③体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④面试:满分为100分。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⑤加分:a.荣获一等功一次加5分、二等功一次加3分、三等功一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b.具有消防设施操作证加2分。
2.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加分
以上所有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中国海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an.gov.cn)进行公告,请考生主动了解,不再个别通知。
(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考察由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因素出现缺位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以上涉及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
被录用人员参加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实行试用工资,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签订劳动合同。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试用期半年)。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8906636。
咨询电话:0513—88869910。
六、本公告由海安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1年海安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专职保卫人员报名表.doc
海安市人民医院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