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发展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海安市皮肤病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医学美容技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出生时间一般在1986年7月至2003年6月期间;
6.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具备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必备的基础医学、医学美学等相关医学的基本知识;
7.具备医学美容技术的实际操作技能,能胜任医疗美容咨询师、医学美学文饰师、美容师、美容顾问及美容导(讲)师等;
8.遵守单位管理制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9.党员、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以及被强制戒毒或有吸毒史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此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海安市皮肤病医院”微信公众号上及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个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2日17:00均接受首轮报名,如出现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的情形,可延续接受报名至2021年12月31日,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3.报名地点:海安市皮肤病医院四楼党办。
4.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联系电话:0513~88833417。
(三)资格审查
由海安市皮肤病医院人事科依据招聘资格和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请报考人员务必按照要求应聘。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招聘要求、简历及相关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由海安市皮肤病医院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面试。
(五)体检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海安市皮肤病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市皮肤病医院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
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由海安市皮肤病医院按规定流程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及人员管理
(一)薪酬待遇
1.此次聘用人员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此次聘用人员按月打卡发放月基本薪酬,定期考核发放其他劳务补助和绩效,待遇可电话咨询或直接面谈。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过后缴纳五险,一年过后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人员管理
1.海安市皮肤病医院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考勤、年度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实行退出机制。
2.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安市皮肤病医院可以将有关人员解聘,并停止拨发放相关费用。
(1)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实现就业的;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违反单位管理制度的;
(4)升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5)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8)其他不宜继续留岗工作的。
五、纪律要求
1.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2.报名后,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情形的,应当提出回避。
5.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海安市皮肤病医院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由海安市皮肤病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海安市皮肤病医院负责解释。
海安市皮肤病医院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