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名
浏览: 次 发布日期:2021-09-21 (此招聘报名已截止)
现因工作需要,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内容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青年,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心理健康;
4、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
5、 专职消防员岗位。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专业:中文或文秘专业;
6、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7、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优秀青年、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优秀青年、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军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单位开除辞退的;
(4)受过党(团)、政纪处分的;
(5)有涉黄、涉赌、涉毒、涉贷等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电话报名:
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拨打联系人电话进行报名。
联系人电话:唐明春13912858011
报名时间:9月13日-9月30日
报名地点:
(一)市本级: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二楼专职指导办公室(东海大道119号)
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应聘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及写作,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二)面试
1、面试名额: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通过笔试的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
4、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学历证书、技能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等公告中要求的证明材料,并将《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打印,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5、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四、体检政审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4、体检标准: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标准进行入职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海安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
5、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的1∶1.2比例确定政审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学历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人员聘用
1、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人事档案,并签订《保密协议》、《无重大疾病承诺书》等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对确定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由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2个月(含培训时间1个月),培训不合格或培训期间辞退(退出)人员不发放基本工资。
六、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面议。
2、根据工作性质,统一安排食宿,发放工作期间的四季服装和生活福利,每季开展1次表彰评比,每年享受1次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享受1次在岗培训学习。
3、试用期结束,实行轮班执勤工作休假制度,外省市享受集中休假制度。
4、单位每年吸收一批优秀人员加入党团组织和群团组织,可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水电工、烹饪、驾驶、维修等两用人才培训。
5、单位在队员申请租房、乘车就医、职业培训、党团生活、推树典型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享受当地优惠政策。
七、招聘咨询
对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薪酬待遇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用工单位联系。
咨询时间:9:00-11:30、14:00-17:30。
监督电话:0513- 80951849
八、特别提示
海安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是由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招聘,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工作;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告安排及时查阅报名的有关信息,确保自己报名表所留手机号应聘期间畅通,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消息通知,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政策热点问答
1、政府专职消防员享受的工作待遇?
答: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为政府专职消防员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五类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被装等;工作服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的培养发展为消防站管理人员。
2、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规划是怎样的?
答: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为每一名政府专职消防员详细规划了职业发展道路。专门设立了站长、指导员、副站长、班长、副班长等管理岗位,拓展一线执勤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并且设立执勤车驾驶员、通信员、战斗员、给养员等技术岗位;设立“先进个人”、“优秀消防员”等年度奖项,并可申请加入党、团、工会组织,提供党建、工会学习和荣誉争创平台。
3、应聘人员如何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答: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海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招聘信息,注意接听接收电话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应聘考核(资格审核、体能测试、面试)。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技能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及相关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考核结束后,按照电话或短信通知要求参加体检。如果体验不合格不予聘用。应聘过程中产生的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对编造假文凭、假证照、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