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
海安市公安局委托海安保安服务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5名(以下简称辅警),派遣到海安市公安局相关派出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1、驻村(居)勤务辅警13名。其中:城南派出所5名、城东派出所3名、大公派出所2名、李堡派出所2名、滨海新区所1名。
2、驻所勤务辅警22名。其中:城南派出所5名、城东派出所3名、城西派出所3名、大公派出所2名、李堡派出所5名、雅周派出所1名、白甸派出所1名、滨海新区所1名、南莫派出所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岗位要求:高中以上学历,男性年龄20至45周岁、女性年龄28至35周岁,驻村(居)勤务辅警必须实际居住在报考派出所辖区内。
拟招辅警岗位的要求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自愿从事辅警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2)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4)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至10月10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30。
2.报名地点:报考辖区派出所的户籍室。
3.报名方式:本人到现场报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二)笔试
按照竞争性选拔的原则,重点考查应试者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内容包括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
(四)体检
面试合格后进入体检程序(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提供体检报告。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程序。
(六)审批与公示
拟招录辅警,经报请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聘用人员与海安保安服务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相关派出所工作,合同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
2.聘用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公安辅警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18962788589,联系人:赵先生
监督电话:0513-88968055,88968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