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发布日期:2024-07-11  (此信息已过期)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海安(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4年海安(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等具体信息,详见《海安(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1988年7月至2006年6月之间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5年1月1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不接收网络等其他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9:00~7月19日17:00。
3.报名地点: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安市长江中路128号)404办公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纸质材料:
(1)《海安(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下载、填写好完整信息并打印两份,加贴2寸证件照后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毕业生提供)。
(4)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复审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5)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信网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不退。所需材料复印件请提前准备好,现场不提供复印服务,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资格审核。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开始前和截止后不受理任何报名材料。
(2)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6.资格审核: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现场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招聘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现场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申辩。
7.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材料、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2张到指定地点参与现场资格审核,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审核,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审核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审核资格。
8.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的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
(二)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面试费100元。通过资格审核且缴费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由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放弃。

四、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形式。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面试,迟到者视为弃考。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
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性等。
(三)公示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因劳资纠纷影响聘用的;
5.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8826566(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5:30)
监督电话:0513-88826579(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招聘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1: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1
附件2:海安(家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