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辅警48名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48名,派遣到海安市公安局相关派出所、机关部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二、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派出所驻村辅警岗位应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派出所驻所辅警岗位、刑警大队监控巡视及驾驶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男性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女性30周岁以下,有特殊技能、专长人员经批准可适当放宽;男性身高在 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 1.55米以上。
4.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 10日至9月20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照片、毕业证书、个人征信报告电子档打包压缩发至3653952497@qq.com电子邮箱,文件名格式为“报名人员姓名+报考岗位”(请仔细阅读各招聘岗位的性别、年龄要求和岗位条件)。
3.退役军人参加招聘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4.报名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13-88968053。
(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重点考查应试者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男子测试内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测试内容: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报考文员的可不参加体能测试。
(四)面试
重点考查应试者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程序(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提供体检报告。
(六)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审批与公示
笔试、面试总成绩入围,且体检、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 本次聘用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非人民警察、非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性质,聘用人员与江苏国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合同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
2.聘用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
监督电话:0513-88968053、88968061。
附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一、招聘岗位
二、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派出所驻村辅警岗位应具备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派出所驻所辅警岗位、刑警大队监控巡视及驾驶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男性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女性30周岁以下,有特殊技能、专长人员经批准可适当放宽;男性身高在 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 1.55米以上。
4.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 10日至9月20日。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照片、毕业证书、个人征信报告电子档打包压缩发至3653952497@qq.com电子邮箱,文件名格式为“报名人员姓名+报考岗位”(请仔细阅读各招聘岗位的性别、年龄要求和岗位条件)。
3.退役军人参加招聘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4.报名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13-88968053。
(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重点考查应试者公共基础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体能测评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男子测试内容: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测试内容: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报考文员的可不参加体能测试。
(四)面试
重点考查应试者入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程序(费用由本人承担),体检结束后提供体检报告。
(六)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审批与公示
笔试、面试总成绩入围,且体检、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合格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用工形式及福利待遇
1. 本次聘用人员的性质为劳动合同制,非人民警察、非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性质,聘用人员与江苏国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相关单位工作,合同期限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
2.聘用人员待遇和保障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市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
监督电话:0513-88968053、88968061。
附件: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海安市公安局
2024年 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