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堡镇中心小学招聘食堂人员3名

发布日期:2024-10-30  (此信息已过期)
根据我校阳光食堂运营需要,经校长室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适岗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本次招聘公告学校公众号、学校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食堂帮厨2名,大厨1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具备较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身体无隐疾或不适应食品行业的相关疾病,能承受高强度工作压力。
3.年龄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手机,有食堂、饭店工作经验者优先。
4.熟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法规。

三、聘用期、薪酬待遇、工作地点
聘用期限自聘用开始2年,试用期两个月。
具体薪酬待遇面议。试用期薪酬为正常薪酬的80%。
工作地点为海安市李堡镇中心小学食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报名者在学校网站—通知公告—下载附件《应聘登记表》按照要求填写,将填写完成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691091@qq.com,网络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现场报名人员须提前在学校网站—通知公告—下载填写《应聘登记表》,并在报名时提交。现场报名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4日下午3点
现场报名地点:海安市李堡镇中心小学
联系人:储开富,联系电话:13962753181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将电话告知本人面试。
(二)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前电话告知本人初试地点及相关事项,由本人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参加初试。
(三)公示拟聘用人选将在学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试用
1.经面试、公示等环节无影响任职的情况,确定为试用人员;
2.试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附件:应聘登记表

海安市李堡镇中心小学
2024年10月28日